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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要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
2017-11-15 16:13:23   来源:曲靖政协网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  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
 
      丰富的文化资源,是民族地区的优势资源。只有通过保护且合理地利用资源,收获文化的自信,才能守住民族的精神和品格,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、尊重、信任和学习,才能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幸福感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部署中,明确将实施“民族文化繁荣示范”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八大示范之一,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。但是,在示范区建设中,民族文化快速消逝,民族认同感逐渐减弱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一些地方对民族建筑缺乏保护意识,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魅力缺乏认同和自信,保护传承意识不强,民族语言、文字、服饰汉化严重。许多民族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随生产者、使用者和传承者的减少而面临失传,许多依靠口传心授的民族文化面临消亡。
      建议:
      一、加大民族建筑保护力度。由市、县民族宗教部门牵头,吸纳相关部门和本土民族文化专家参与,结合民族、地域等因素,对在建和待建示范乡、村的保护与发展规划进行进一步完善,突出不同地域、不同民族的特色,切忌建设千篇一律。
      二、借鉴文物保护的方法,对现存的主体结构完整、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,采取修缮加固、消除隐患的措施加以修复和维护,尽可能保持其历史面貌。新建和改建民族民居的,要保持建筑风格、建筑工艺的本土面貌,增强整个民族村寨的建筑文化内涵。大力抢救、挖掘、整理各民族的民族古籍、民族语言、民族服饰、民俗文化、民族音乐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,特别是对濒临失传、断代、消失的民族民间文化要从政府层面重视对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认定、培养,确保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。依托村民族小学教育阵地,开设民族文化常识课,把民族语言、文字、歌舞、习俗、工艺等作为教学内容引入校园、课堂。
      三、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团体、表演队伍,精心培育根植群众、服务群众的民族文化活动载体。推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,通过市场推动文化传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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